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14-5250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卫〔2014〕3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4-06-16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计委《2014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本年度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医疗机构。
二、评查标准
评查标准为《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
三、结果评定
按评查得分情况,评定结果分规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得分90分以上者确定为规范级,70~89分为合格级,69分以下为不合格级。
四、评查安排
(一)县属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骨伤医院、安康医院、金磐开发区医院、潘万刚中医院)由县卫生监督所等相关机构人员开展评查;6月底前完成。
(二)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及医务室由乡镇卫生院(包括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属地评查,评查结果及资料报县卫生监督所汇总。7月底前组织抽查。
五、评查要求
1.参加评查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开展评查工作,同时做好医疗管理、执业资质、临床用血、母婴保健监管,放射诊疗管理,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见附件2)。
2.县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评查标准方法等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及考核评分汇总工作。督促追踪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整改。
3.各医疗机构要签订《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见附件3),以本次集中整顿为契机,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附件:1.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表
3.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及人员名单(2014年)
4.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