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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350242958L/2014-525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公卫委〔2014〕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4-05-0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8 16:50    来源: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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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9号)精神,我县将继续开展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经研究,现就2014年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频次
      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两年一轮。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
      二、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
      (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
      1.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血清甘油三酯和总胆固醇)、肾功能(血清肌酐、血清尿素氮和尿酸),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3.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体检经费标准。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15元;其他人群每两年一次30元。
      (二)体检资金安排。健康体检资金按原渠道原标准安排,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基金筹资标准含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补助。参保城乡居民体检费用根据体检人次按体检经费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体检工作程序
      体检工作程序分确定体检责任单位、组建体检小组、制订计划、送达体检通知、实施体检、结果反馈、结果输录与档案管理、费用结算8个环节。健康体检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人员动员,各体检责任单位负责体检管理,各体检小组负责体格检查。
      (一)确定体检责任单位。健康体检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当地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体检对象的调查摸底,体检计划的制定、体检资料的准备、体检通知单的发送、体检现场的组织、体检结果的反馈与档案输录,有关报表的统计与上报。
      (二)组建体检小组。全县依托县中医院、县二院、大盘镇中心卫生院、新渥镇中心卫生院分别组建安文、玉山、大盘、新渥四个片区体检小组。实行全片区的体检人员、设备资源统筹利用。各体检小组由片医院的公共卫生分管领导担任体检工作联络员,负责整个片区内各镇乡体检计划的统筹安排与人员设备的协调管理。  
      (三)制订体检工作计划。各体检责任单位要掌握本乡镇参保人员数据,摸清各类体检对象,尤其是60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的常住底数,并根据所辖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合理安排体检计划,初步安排每个行政村的体检时间(安排原则为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报本片区体检小组联络员处。由片区体检小组统筹安排各乡镇卫生院的体检时间段。
      (四)送达体检通知。各体检责任单位根据当年的体检计划,负责向辖区内体检对象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和注意事项。体检通知应在体检前发放到人。
      (五)实施体检。各体检责任单位通过组织体检小组入村、安排定点卫生院等多种方式实施体检。受检人员凭《健康体检通知单》、本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按《健康体检通知单》规定的体检时间段,前往确定的体检地点参加体检。各体检责任单位要核对体检人员,认真实施体检,详细记录《健康体检表》(格式见附表1)基本信息与体检结果等,体检人员如对有关指标和项目有疑问,应进行耐心解释。体检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约日期前往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的,可与原确定的定点体检单位再次预约体检日期,并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完成体检。
      (六)结果反馈。体检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体检后10天内,完成《健康体检表》体检结果整理,出具书面体检反馈单,并将体检结果反馈单送交体检人员。
      (七)结果输录与档案管理。体检责任单位按时将《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附件2)上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在体检后1个月内将体检结果输录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与报表等相关资料落实专人分类分村归档保存。
      (八)费用结算。体检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各体检责任单位在11月底前将当年体检数据上报到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核算各单位的体检经费,经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核拨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和体检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健康体检方案,强化目标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体检责任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各乡镇在启动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之前,要调查摸清辖区内60岁以上参保居民的常住人数,报县卫生局核准备案。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体检单位要加强体检装备建设,选派业务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参与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所辖行政村人口规模,合理安排体检计划。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全县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镇乡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全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体检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区域医疗资源,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体检和参保居民到医院体检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要把参保居民健康体检与妇女病普查、计划生育检查和群众平时就医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情况,合理安排体检计划。
      (五)做好后续服务。各体检责任单位要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及时完成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医生要做好体检情况的记录和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
      (六)强化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资金专款专用。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