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14-5249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卫〔2014〕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11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数据报告、管理及质量控制,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1.报告单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
2.报告人:各医疗机构中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信息报告人。
3.报告内容:各报告单位需收集并报告妇幼卫生月报、季报、年报、妇幼卫生监测、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等资料。
4.报送方式:报送方式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
5.报送时间:
(1)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妇幼卫生各类月报表。
(2)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收集上报上季度的各类妇幼卫生监测季报表卡。
(3)年报: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各类妇幼卫生监测、年报表、质量调查表以及各类死亡报告卡,10月20日前由县妇保院汇总上报市妇保院。
(二)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保存、管理
1.各单位要规范各类报表资料,定期分类妥善保存各种原始表卡和登记及电子档案,不得遗失。
2.县妇保院对辖区内报告的数据进行及时汇总、核实、审阅和动态监测,每年组织二次年报表集中互审、数据核对,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力求资料的科学性、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撰写分析报告,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质量控制管理
(一)县妇保院应加强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相关人员信息报告、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利用、计算机运用及综合管理能力。
(二)县妇保院每年对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工作质量。指导基层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三)各报送单位应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障数据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县妇保院制定质控方案,每年10月底11月初在乡镇卫生院自查基础上开展三网监测和年报质量控制,按实施方案完成全年质控并上报市妇保院。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县妇保院、接产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为妇幼卫生信息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信息负有安全和保管责任。妇幼卫生信息内容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妇幼卫生监测、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年报和妇幼项目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制度。相关人员不准擅自摘录、成批下载、转移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保存操作日志,数据定期备份应由专人负责,并存入保险箱。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各单位须与信息管理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各信息人员负责做好所有妇幼保健资料的统计及计算机管理,对所填报信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职能。
(四)各使用妇幼卫生信息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县卫生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五)各单位要有妇幼卫生信息专用计算机。所有信息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共用一个帐号。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账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报县妇保院。如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账号,并报县妇保院。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包括非妇幼岗位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特别是涉及到死亡,疾病诊断,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不可随意泄露,信息报表上有关个人或国家安全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