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14-524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卫〔201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4-01-03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磐人社〔2013〕65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将2013年度个人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全县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
二、考核组织。县卫生局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在编在职总人数的15%(名额分配见附件)。编外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定,可参照正式在编人员的标准考核,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第一面右上角要注明“编外人员”。
四、考核程序
(一)写好总结。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写好工作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个人总结要求简明扼要,填写在表内即可,不得另附纸张。
(二)做好述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班子成员必须向本单位全体职工或中层以上干部述职。其他职工以单位或科室为单位进行述职。
(三)民主考评。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四)领导评鉴。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由县卫生局领导负责评鉴;其他干部职工由单位领导评鉴。
(五)等次确定。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平时表现、工作实绩,参照年度考核测评结果,按照领导评鉴分工分别由县卫生局、所在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登记表中“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班子成员的,由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结果反馈。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情况要及时反馈给个人。县卫生局负责对各单位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公布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掌握有关规定。因各种原因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内受党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平安磐安)、信访和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验收达不到85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各单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等报县卫生局。借用人员由现借用单位考核,结果反馈给被借用单位,由被借用单位上报。编外人员的考核结果不必报。
(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单位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要予以离岗待聘,属临时工的要予以辞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