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13-486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卫〔2013〕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3-11-11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塑造良好卫生形象,争创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医德高,作风正,廉洁行医,无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同事认可度高。
2.态度优,责任强,服务周到,近五年无因态度、责任问题而引发的投诉,病人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
3.学习好,业务精,工作勤奋,努力学习业务,“三基”考试、“三严”考核成绩优良,完成任务突出,近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事故。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推荐和申报:参评人选由个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确定,并填写《磐安县卫生系统优质服务标兵申报表》,撰写1000-1200字的主要业绩及工作表现。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报县卫生局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二)评议和考察: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考察。着重评议考察其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局党组初评:根据评议和组织考察结果,由局党组进行初评,拟定初步人选。
(四)拟定人选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将拟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局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卫生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授予相关人员磐安县卫生系统“优质服务标兵”称号,在县卫生系统内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是塑造卫生系统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群众对卫生工作认可度,加快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工作部署、人选推荐和审核申报等工作,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发动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树立典范,引领风尚。要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活动为契机,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先进典范的引领作用,使广大医护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自觉做到诊断上细心、解答上耐心、治疗上精心、服务上热心,并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使病人得到更便捷、更舒心的服务,以良好的医患关系,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