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6021074R/2022-5484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4-11-26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对所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重要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机关干部用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产权登记、调剂使用、维修改造、处置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保障县级领导公务用车、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八)拟订县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下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十二)完成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