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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15:27 来源: 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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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2014年4月30日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14]10号)要求“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类的项级科目。公开范围除涉秘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间应于6月底前完成预算公开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上述要求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我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预决算公开主体是县财政局、部门和乡镇。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并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及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各部门、乡镇(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乡镇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和政策等内容的主动公开及申请公开工作。

  (二)公开形式

  以县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立“重点公开事项——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三)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经县乡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及附表,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上年决算草案等。具体包括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等。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等。除涉秘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公开时间安排

  1.县乡政府预算公开。2014年6月10日前,分别由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将经县乡人大批准的2014年县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及附件在县政府网站和各乡镇网站上公开,并分别由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作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2.县乡政府决算公开。2014年10月底前,分别由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将经县乡人大批准的2013年县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在县政府网站和各乡镇网站上公开,并分别由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作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3.县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14年6月10日前,由县财政局负责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包括总额、分项数额及相关说明),在县政府和财政网站上公开,并负责作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4.县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2014年10月底前,由县财政局负责将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包括总额、分项数额及相关说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并负责作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5.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14年6月10日前,由各部门负责将2014年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有下属单位的,应将下属单位的预算也一并由主管部门公开),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等情况说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没有部门网站的,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并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6.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2014年10月底前,由各部门负责将2013年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等情况说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负责本部门的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县公开办和财政局要牵头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做好县政府门户相关模块、网页的设置、操作及维护;县委保密办要做好涉秘信息不予公开的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察局和公开办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乡镇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拟公开的相关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按照《磐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保密审查工作。

  3.把握公开时限。按上级要求,我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时间定为:2014年预算于2014年6月10日前,2013年决算暂定于10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4年部门预算按照县财政局布置的统一格式,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在各部门网站和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4.做好应急预案。公开前,各部门、乡镇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相关焦点、热点、重点问题的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及时跟踪,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对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5.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乡镇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和公开办要分别在6月中旬、10月底分两次开展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办要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察局要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