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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1-12 14:11 来源: 磐安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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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5日在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龚英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扎实开展“三进三促”和“维护公平正义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项活动,助推磐安赶超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全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77件,同比上升11.4%,加上2012年旧存的113件,共2790件,办结2648件,同比上升9.69%。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0.63%,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4.37个百分点,位居全市各法院之首。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扎实开展各项审执工作
  刑事审判注重打防并举。共受理刑事案件199件,同比上升39%,旧存1件,共涉及43个罪名338名被告人,审结200件,对所有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免予刑事处罚2人。全年共判处罚金328.16万元,实收罚金208.81万元。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审结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2件,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件3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同比上升75%,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人,现已全部生效并交付执行。同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对125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判处缓刑。根据新刑诉法精神,共为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和跟踪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13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民商事审判注重案结事了。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32件,审结1403件,解决争议标的1.44亿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等案件大幅上升,办理涉新兴街区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7件,涉海德房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59件,涉天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4件。全年合同类纠纷案件在新收民商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为68.5%,其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类纠纷占52.9%,因这类案件的被告往往刻意外出避债、下落不明,我院统一办案思路,要求办案法官务必查清案件事实以甄别争议标的合法性、真实性,防范虚假诉讼。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大原则下,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撤诉率。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384件,撤诉364件,民事调撤率为53.59%,同比上升1.83%。
  执行工作注重克难攻坚。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22件,同比上升26%,旧存17件,共1039件,执结1024件,同比上升25%,执行到位标的3434.425万元,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为92.17%,实际执行率为70.03%。其中反映执行效率的平均执行天数和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第二,分别为26.64天和2.82天。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院积极拓展“点对点”查控平台,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信息2377人次、房地产信息1856人次。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利用被执行人可能在春节、清明等节日返乡过节的时机,部署开展节前集中执行活动。如在2013年的春节前夕我院集中20余名干警开展大执行活动,有效执结案件57件,执行到位标的103余万元。为有力制裁拒执行为,全年共对16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75人次。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
  我院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配合做好“三改一拆”、土地征用、村级组织换届等重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转变服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三进三促”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走进园区、社区、校区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共走访联系企业172家,根据入企调研制订《企业经营与融资常见风险法律提示》,累计发送1200余册。积极派员参加文明创建、法制宣传等社区共建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有关法律常识。结合校园特点,搭建互动平台,在走进学校为学生们普法的同时,邀请数百名青少年学生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参观法院办公场所。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健全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加强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完善判后答疑机制,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试行小额诉讼规定,以此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拓展司法救助的广度和深度,落实诉讼费减、缓、免的相关规定,全年共为56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万余元,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基层工作的前沿阵地,一年来,共办结各类审执案件761件,占全院结案数的28.7%。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乡镇、面向农村、服务群众的功能,三个法庭积极推行预约立案、午间立案,实行午间送达、夜间送达和节假日送达,并开展“法官进农户,法庭到市场”的巡回审理模式,帮助基层群众有效预防和化解纠纷。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做到调处工作社会化,三个法庭与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案件实行诉前调解,使许多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
  着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重视初信初访矛盾处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涉诉信访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源头预防。建立信息排查、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领导包案督办等制度,积极开展院领导下访、约访、接访活动,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增强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妥善化解了4起“老大难”涉执信访案件,并在1个月时间内顺利完成县里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4件。共处理群众来信22件,接待群众来访86人次,无重大信访积案。
  (三)以规范司法为目标,加强审判管理创新
  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管、质量监督、绩效考核为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加强节点考核力度,注重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归档、评估等环节的监督管控;继续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催办、督办、通报工作;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根据各业务庭的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构成以及承担调研指导任务等情况,合理调整,灵活分案,从而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实现收结案均衡。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就审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6条,被采纳24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按照十八大“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要求,完善涉民生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和快速办理机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43件,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2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规范。对涉企案件的执行注重办案效果,讲究执行方法,尽可能维持有一定市场、有一定前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生存,做到“放水养鱼”,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329件,执毕250件,执行到位标的930余万元。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将“规范”引入司法管理程序,重点规范庭审活动、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和其他综合性工作。依托数字法庭系统,由院领导对重大、复杂案件庭审进行全程监看,并对裁判文书进行签发把关,对院助理审判员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由所在庭庭长审核、签发。严格归档报结齐步走的档案管理模式,要求案件在结案当天即予归档,对不及时归档或不按要求归档的案件实行全院通报,1-12月全院案件归档率达100%。完善司法拍卖机制,规范对外委托,探索网络拍卖方式,最大程度实现拍卖标的价值,12月份在淘宝网完成首例不动产司法拍卖,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2万余元。
  (四)以提升素质为抓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十个不准”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聆听廉政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案例读本、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干警廉洁司法的意识。
  强化司法作风建设。结合市中院在司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制订《院风院貌巡查实施办法》,针对上下班纪律、司法礼仪、文明办公等情况,共开展巡查33次,发布巡查通报33期,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建立案件当事人跟踪回访制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自6月份建立该制度以来共发出跟踪回访表140余张,收到回复80余张。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目标,组织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120人次,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干警在职学习、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适用法律、诉讼调解、证据认定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五)以各方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将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以及办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旁听庭审、监督执行,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扎实开展干警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月份,我院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完成新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活动。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深化司法公开,1-12月,共上网发布裁判文书577篇,裁判文书上网率达66.6%;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力度,全年共安排人民陪审员390人次参加审理各类型案件211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9.4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案件报道、工作报道等方式,真实反映法院工作情况,全年共在报刊媒体上刊登稿件2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新媒体时代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决不允许”和“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要求,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增强司法公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好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职责,强化司法职能,为磐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正案、和谐案、精品案”系统建设,严格贯彻“两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工作。妥善及时审理民商事案件,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坚持抓机制、抓力度、抓规范,切实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民本司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枫桥经验”,发挥诉调对接、人民法庭功能,就地就近化解纠纷。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执行、信访接待窗口建设。深入开展“百名青年法官进百企入百村”活动,主动服务广大村民与企业务工人员,促进法治文明一体化。积极推行“速裁”便捷通道,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对裁判文书进行合理简化。巩固深化巡回审判、午间法庭、司法网拍等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
  三是坚持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推进法院新闻公开平台建设,用好院宣传员,提升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优化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退出机制,陪审员与法官人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0.58:1上升到1: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坚持“科技强院”方针,优化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加快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进度,争取2014年完成全部档案扫描工作。完成数字法庭高清设备的更新和安装工作,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保障庭审案件一案一光盘。
  五是坚持廉洁司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合理调配青年干警到各部门轮岗学习锻炼,并由资深法官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生活,不断提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因程序和实体瑕疵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不含因出现新证据和二审平衡需要非瑕疵原因等案件)/二审结案数(对判决上诉案件)]
  2、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指报告期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的比例。[民商事一审判决、调解结案数(含一审民商事撤诉案件)—民商事执行收案数+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数/民商事一审判决、调解结案数(含一审民商事撤诉案件)]
  3、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中新设立的一项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
  4、“四个决不允许”: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5、“百名青年法官进百企入百村”活动:2014年,金华市中院为实现能动司法理念与转型升级战略对接,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百个中心村、一百个企业,实行3对1结对,服务广大村民与企业务工人员。
  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扩大司法民主,2013年5月,最高法院部署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力争两年内各级法院实现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目前,我院正积极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