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在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汤向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打造平安磐安,全面建设和谐磐安、幸福磐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持把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致力营造平安人居环境。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14件194人;提起公诉133件228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权犯罪74件133人,起诉76件137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合力推进社会预防。2008年,我院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8件 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6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追缴赃款24万元。特别是在交通领域查办了4件贪污贿赂窝串案,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工作中,我们主动融入党委统一领导的职务犯罪防控体系,按照县领导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批示精神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送法到农村,送法进机关,先后到县国税局、建设局、交通局、人民医院、尚湖镇等机关和乡镇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并在全县村"两委"培训班上作职务犯罪预防报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从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平正义出发,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一年来,共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经审查后立案3件,提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已调解改判1件;在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中,加强对留所服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问题3件;经过协商,我院会同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年共列席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4次。
二、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宽严相济构建和谐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制约发展的难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我们按照县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的总体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我为磐安发展建言献策"活动,把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我院积极参与村委会换届、"百名科局长进企业"、奥运维护稳定和县城拆迁等全县中心工作,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
坚持把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完善接访工作制度,落实群众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开展了清理来信来访积案和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在奥运维稳期间,我院4位正副检察长多次下乡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一年来,我院共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16件次,检察长接待日共37天,接待来访群众34批,确保了无集体访、越级访、告急访发生。我院连续五年涉检"零上访"的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控申工作交流》刊发并被新华网采用。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年共对 10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4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外来人口犯罪连年上升的趋势,我院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所有作不捕、不诉处理的失足青少年,认真落实帮教措施,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我院关于《在个案中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公诉工作交流》刊发。
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保证。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主要工作专题汇报制度,使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拓展联系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通过组织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对待人大评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做到逐一梳理,切实整改,及时反馈。四是进一步落实不捕、不诉以及作撤案处理的案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运行。
三、业务改革注重实效,"创新强检"突出特色
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积极探索,不断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优。
职务犯罪预防构建新机制。我院在以往与多个系统和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与县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在五丈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2008年8月,我院牵头召开了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交通等多家单位参加的全县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联席会,并和有关单位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在重点工程预防和横向协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科技装备应用推出新亮点。我院在办公办案经费并不宽裕的条件下,本着"化小钱,办大事"的原则,自主开发、应用检察办公、办案系统软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推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促进了队伍管理科学化,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之路,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省检察院《检察工作交流》和《信息化简报》刊发了我院科技强检工作的经验做法。2008年10月,我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座谈会、"专项经费"规范使用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强化检务督察催生新效应。由纪检组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以网上案件流程管理为依托,加强检务督察工作,落实《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对业务部门所有办案程序和办案情况实行全程同步监督,重点督察案件的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办案纪律是否严格遵守等情况。检务督察机制的开展,使规范执法的要求深入到每一名办案人员的内心,具体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素质
以人为本,严格教育管理,以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推行"决策民主化、学习经常化、工作前沿化、生活透明化",充分发挥班子的核心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身作则,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加强配合,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拒腐防变的能力。2008年8月,金华市检察院派出巡查组对我院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巡查,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班子作出了较高的评价。
以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抓手,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评办法》的要求,我院于年初进行了"新起点、新目标、新业绩、新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我院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了检察队伍的政治方向,突出了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年内,我院有两名干警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名干警被金华市委政法委授予"执法为民"先进个人称号。
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我院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干警为重点,以提高检察实务能力为目的,以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为载体,以"文化育检"为手段,着力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业务考试制度,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年内我院有3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以及常委会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干警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有待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宣传工作成效不明显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0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真情服务我县经济发展
在充满挑战的2009年,我院将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要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应对挑战,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切实增强对宏观形势变化在检察环节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找准检察工作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结合点,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努力在检察层面把经济危机对我县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守护公正,着力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愿,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要紧紧抓住关系群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利益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依法处理群众司法诉求的同时,还要注意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做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是必须统筹兼顾、注重协调,着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工作总体把握上,要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效率与公平、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等各种重大关系,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执法导向。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要坚持从是否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民生、和谐出发,既不机械执法,也不偏离法治,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机制,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要在取得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要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
一是专群结合,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鼓励人民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以此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整体联动,切实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要突出查办职务犯罪这个法律监督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强化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整体联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要立足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预防、依法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规范进行。
三是规范完善,切实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诉讼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要通过规范工作机制,不断进行补强。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的案件上,在提高监督准确性上下功夫。
三、固本强基,倾力打造公正文明队伍
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切实推进自身建设。
一是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素质;要以专业化教育培训、执法规范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检察人员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二是突出抓好检察基础建设。要注重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实现管理科学化;要致力于检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始终坚持以基础建设为支撑,深化基础建设的内涵,扎实开展以业务基础性工作为重点的基础建设,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
三是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制度,对于关键执法岗位、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坚决杜绝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产生。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牢记使命和责任,不负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促进磐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