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文件 > 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2-487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03-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26    来源:0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办理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现将《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准予“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3.申请户口“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4.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同意接收。
  二、办理“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并由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4.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7日,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5.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6.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三、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7.县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8.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四、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2年4月15日起提出申请。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放开办理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户口在本县农村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2.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在本政策实施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户口性质执行计生政策。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有偿转移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5.毕业后已在我县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县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县且将人事档案在磐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6.国有企业是指纯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投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
  7.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非转农”户口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8.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电话
  磐安县公安局办证中心:84652958
  磐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4666270
  磐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84660601
  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84652660、84652581
  附件:1.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2.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
  3.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流程
  4.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情况公示
  5.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就业状况证明

附件1: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同志:您好!
  为妥善解决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问题,依据《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对象必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申请办理,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户口管理政策规定,经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对象办理“非转农”。
  三、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申请对象落户后,是否享受社员待遇,由本村村规民约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请自行与村经济合作社协商。
  四、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
  特此告知。
  派出所(公章)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知道。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兵役情况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学前户口性质现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性质要求迁入地
         
随迁子女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父母/配偶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迁入地村委会意见

   同意      等 人户口迁入本村为农业户口。

         村委会主任签名: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迁入地乡(镇)意见

  同意         等 人户口迁入村,为农业户口。

负责人签名: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日

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签名:   年 月日
派出所 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日
办证中心审核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日
县公安局 审批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日
所附材料  ⒈申请报告(
   );⒉毕业证书( );⒊入学前户口性质凭证(
);⒋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 );⒌父母(或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⒍亲属关系证明( );⒎户主同意迁入书( );⒏人力社保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⒐民政部门安置情况证明( ) ⒑告知书( );⒒公示书( );⒓其它( ),共 张。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3: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非转农”报告。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地户主同意迁入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5.领取并填写《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第二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
  第三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开具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退伍后有无安置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
  第四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
  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开具是否同意“非转农”迁入本村的证明,同时在《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上的“迁入地村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五步:(携带以上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在《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户口“非转农”)申请表》上的“迁入地乡(镇)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第六步:(携带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
  1.辖区民警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落户条件的,拟办理“非转农”的,定期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公示七日。
  3.公示无异议的,辖区民警签署审核意见。
  4.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第七步:派出所负责将签署审核意见后的材料报送到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1.办证中心领导对以上材料审核后报县公安局领导审批。
  2.经公安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非转农”手续。

附件4: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情况公示
  ­派出所第号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将符合户口“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公安局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派出所(公章)
  年月日
  附:申请户口“非转农”人员名单

申请人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前户籍地入学前户口性质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拟迁入村
        
        
        
        
        
        
        


附件5:
  磐安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就业状况证明
  兹有磐安县          乡(镇)          村          同志,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于      年     月至      年     月就读于                                (学校),毕业(肄业、结业)后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目前其人事档案由                                    代理。
  初审(签名):
  复审(签名):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