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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05-3029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05-08-0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09:51    来源: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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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实现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提升全县经济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营造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现就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
  1、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区和市级以上中心镇要合理规划商业中心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商贸购物中心;要积极提升城镇传统商业街区,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新型商贸中心。
  2、加快培育商贸流通业的龙头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连锁、加盟、并购、重组等途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现代、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中型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使其成为我县流通行业的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
  3、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连锁经营。按照省政府建设"千镇连锁超市"的要求,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布点,进一步扩大连锁经营的范围和领域,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中的比重。通过发展连锁、代理、特许经营、加盟、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城镇连锁超市和乡村"放心店",从而构建起以县城为中心,以中心镇连锁超市为依托,以乡村"放心店"为基础的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4、鼓励发展为农产品服务的商贸流通业。改造提升我县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主要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为手段,大力发展竞买制、拍卖制、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引导城乡农贸市场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逐步推行集贸市场的"农改超"、"农加超";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充分发挥我县生态产品优势,将我县生态、绿色、有机等各类农产品纳入县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渠道;大力发展种苗、农药、化肥、农机及生产原辅料的连锁经营。
  5、扶持发展物流配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强与县外现代物流企业的连锁合作,抓好我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配送中心、企业自有物流配送机构、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对社会开放,向第三方物流发展。
  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流通企业采购、配送、营销和管理能力,推进企业对企业(BtoB)、企业对消费者(BtoC)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建设。
  二、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1、为了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全县商贸流通业的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的培育及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2005年,安排商贸流通发展基金100万元。
  商贸流通发展基金的适用范围:一是批发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业、宾馆餐饮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国家专营行业的企业,以及已享受工业、农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在本意见适用范围。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并被列为我县商贸流通业建设重点的项目。三是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四是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当年度若有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案件严重的,有偷税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均不享受商贸流通发展基金的扶持和奖励。
  商贸流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
  ①鼓励优势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对当年税金首次达到一定额度的实行规模奖励,具体标准为:实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20万元的,奖励2万元;首次超过30万元的,奖励3万元;首次超过50万元的,奖励5万元;首次超过80万元的,奖励8万元。8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30万元奖励3万元。
  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凡是连锁企业到除老县城以外的乡镇开设连锁超市的,并且食品类商品实现统一配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每新增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装修,但不含土地投资,下同)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每家资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每家资助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每家资助5000元;凡纳入食品类商品配送体系并首次被确认为"百县万村放心店"的,每家资助1000元。
  ③鼓励投资建设现代流通设施。新建或扩建符合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装修,但不含土地投资)以上的商贸服务基础建设项目,经企业申请,按经营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投资建设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的信息系统,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
  ④鼓励商贸流通业争创名牌。商贸服务企业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著名商号、驰名商标的,参照我县已有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星级宾馆首次达到二星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星级及以上的为5万元;星级市场的奖励标准和办法同星级宾馆。
  2、税收和规费优惠政策:
  ①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扩建、改造现有网点设施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②实行统一纳税。对总部在磐安县内并在全县范围跨乡镇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规定的,可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
  ③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商品会展中心和进入并经营符合特色街、专业街要求的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所得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一年。
  3、用地和用电优惠:
  ①对符合规划的物流企业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②对大型超市、物流企业、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大型商场等附属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经供电部门确认后,按其用电设备单独计量,执行工业电价。
  三、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领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重视抓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1、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经贸、财政、工商、国土、国税、城建、供销、卫生、技术监督、发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督促落实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政策、方针、措施;做好商贸流通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加强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调研,聘请有关专家,加快制定出符合磐安实际的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结合我县新城区的开发、旧城区的改造及城镇化建设,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引导企业按产业布局规划科学选择业态,按城市规划要求合理设置网点,建立起与"旅居兴县"相适应的商贸服务体系。
  3、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在保证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对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质量抽检,应集中统一在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抽检为主;企业依法应报检的项目,检测费由企业承担;有关部门依法抽检的项目,检测合格的其检测费由抽检部门承担,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企业承担;工商、税务、物价、卫生、质监、公安、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应推行联合检查,严禁不合理收费。
  4、加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连锁经营、超市、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的行业协会建设,完善烹饪、美容美发、酒店等居民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实行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商贸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在业务上归口县经贸局管理。
  5、重视商贸流通业的人才培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商贸流通行业的人才库,对商贸流通行业中的杰出人才纳入全县科技人才奖励的范围之内。
  6、转变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的管理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本意见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金磐开发区政策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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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镇乡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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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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