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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审计局关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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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7条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浙审办社[2010]63号文件精神,县审计局于2010年6月17日至7月6日,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了审计调查。
  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体情况
  (一)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精神,2010年1月我县制定了《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磐政[2010]5号),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县政府建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务及村级代办员的管理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等七个档次,对选择100元至700元缴费档次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于2009年11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核查,2010年省两会召开前将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全部发放到位,2010年3月份在冷水镇开展缴费参保试点工作,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铺开。
  至2010年6月底,全县应参保缴费人数122728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62437人,参保率50.87%,其中16-44周岁应参保83417人,实际参保25836人,参保率30.97%;45-59周岁应参保39311人,实际参保36601人,参保率93.11%。
  至2010年6月底,全县享受养老金总人数29310人,同时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5815人、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105人。
  (三)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2010年1至6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41.24万元(其中:省级补贴收入937万元、县财政补贴收入799万元、个人缴费收入 903.51万元、利息收入1.73万元);基金支出 1168.06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062.77万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支出4.08万元、优待养老金支出27.6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0.05万元,丧葬补助费支出53.52万元);至2010年6月底,基金结余1473.18万元(其中:统筹资金结余567.4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结余905.70万元)。
  (四)基金管理情况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筹集主要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为主,省财政按基础养老金72%给予补助,县财政补助28%,省财政、县财政补助实行先预拨,年终结算补足余额的补助方式;由于2010年个人缴费时间截至6月30日止,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补贴需进一步统计核查后到位。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至2010年6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存款2243.18万元,其中支出户存款21.9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221.24万元;暂收款770万元;基金结余1473.18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死亡人员未注销领取养老保险资格人员6名。经社险办2010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表与县公安局死亡人员注销情况表比对,发现方某等6位人员已经死亡,县社险办已对死亡人员暂停养老保险待遇,但6位死亡人员受益人未及时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予终止而多支付养老金1500元。审计后,县社险办对方某等6位死亡人员终止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对多支付养老金进行催收。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联网步伐,尽快建立政府资源共享机制。一是在使用省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系统的前提下,进行本地化开发,实行基层网络联网;二是劳动、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和联网步伐, 建立政府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乡镇劳动保障所应设置服务窗口,并加强对劳动保障员和村级(社区)代办员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