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磐安县审计局于 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3月13日,对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情况。2007年度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6724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179254的93.30%;2008年度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74051人(农业人口参保人数167688、城镇居民参保人数636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180496的92.90%。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情况。2007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5904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101人次;2008年度住院补偿6896人次,产妇住院988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105人次,普通门诊补偿156721人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2006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975315.08元。2006年7至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6140376.91元,其中:参保人交费收入4876050元、民政划入94100元、中央财政资助收入330000元、省财政资助收入830000元,利息收入10226.91元:2006年7至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5024879.26元,其中住院报销4822033.93元,门诊特殊病种报销202845.33元;2006年7至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1115497.65元。
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7277744.06元,其中:中央财政资助收入330000元、省财政资助收入3340000元,县财政资助收入3600000元、利息收入7744.06元;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9112635.04元,其中住院报销8776076.84元,门诊特殊病种报销336558.20元;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1834890.98元。
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6957743.79元,其中:参保人交费收入4892700元、民政划入146370元、中央财政资助收入670000元、省财政资助收入6720000元,县财政资助收入4500000元,利息收入28673.79元;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3547543.68元,其中住院报销11661194.94元,门诊指定项目支出328686.04元,一般门诊支出1557662.70元;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3410200.11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3666121.86元。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2910元,其中:参保人交费收入187410元、政府资助收入494500元,利息收入1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595207.77元,其中:住院支出574619.72元、门诊支出20588.05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87702.23元。
二、审计评价
(一)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能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县医管办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情况。
(二)合作医疗政策逐步完善。为了使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完善。分别下达了磐政办[2006]29号《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磐政[2007]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磐政[2008]66号《关于修订〈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标准:2008年度筹资标准达到人均100元,比2006年度提高了38元;修订完善了报销政策:建立门诊报销制度,调整住院最低报销额(60元)和年度报销最高限额(30000元),增加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中草药门诊报销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200元/例)。
(三)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完善了统筹基金网上征缴系统,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库;设立县合作医疗报销中心,对县内门诊、住院费用实行计算机网络实时结报,方便了群众报销。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
(二) 还有个别违规报销医药费问题。如未按政策规定
报销医疗费、采取欺骗手段报销医药费、因计算错误多报医药费等。
(三)同时还有部分省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县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县民政局应划未划入农村低保人员缴费等未到位情况。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要求县医管办组织人员着重对2006年以来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报销凭证进行一次核查,提出了要加强对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调查取证手续,完善补充《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等审计建议。县医管办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对2006年以来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报销情况及时进行抽查和核实,收回违规骗取报销基金81079.91元;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规定的通知》(新农合委[2009]5号)和《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磐卫(2009)23号),县医管办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医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业务培训;三是加大核查力度,接受群众监督。意外报销实行证人制度和报销前公示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