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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峰乡委员会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0-30 13:15    来源:盘峰乡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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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
  今年,我乡村党支部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县委要求,乡党委研究决定在11月12日至12月30日期间,全面开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为了认真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党员民主选举权利,坚持群众路线,认真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尤其是选准村党支部书记,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原则要求
  1、坚持标准。本次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章依法办事、保证社会稳定原则;精干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2、严格条件。新一届村级党支部委员的选举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选拔。(具体内容附后)
  3、控制职数。根据本乡村落、党员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要求,原则上规定,村党支部委员职数为3人,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党支部委员职数可设5人,个别党员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村可设副书记1名。党员数较少的村,只设1名书记,不设委员。
  4、优化结构。年龄文化结构上,要尽可能以中青年为主,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原则上新当选党支部委员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党支部书记不超过55周岁(连任的不超过60周岁),学历不低于初中文化程度(除因工作需要、群众特别拥护、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的,经乡党委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放宽)。支部委员职数在3名以上的原则上要配1名女支部委员,1名35岁以下的支部委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以实行"先定事后选人"为主,具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11月19日前完成)。这个阶段要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组织,动员部署。乡党委召开全乡干部动员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乡、村两级建立换届选举有关领导、指导机构,并研究制定乡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现任村党支部委员担任。同时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各自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利用黑板报、公开栏、会议学习等手段,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方案、党支部委员任用条件及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切实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三是开展"干部业绩百姓评"活动。结合村级组织整顿活动和村级组织届末考核,各村党支部组织开展一次创业承诺回头看活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团民妇负责人、镇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同时,精心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准确掌握每个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以及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二)讨论定事,组织"双推"(11月19日至11月28日)。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讨论确定各村下一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组织建设、实事项目等)和工作目标任务。一是提出初步意见。由现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初步提出下一届工作目标(包括工作规划、村级班子建设、疑难问题解决、待办实事等)的意见建议,供党员、村民代表讨论;二是组织讨论并初步确定。结合"选什么人、做什么事"大讨论活动,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象,围绕现任村"两委"提出的初步意见,开展讨论,并初步明确本村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为推行"先定事后选人"的选举方式奠定基础。三是组织党员、群众"双推"。召集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团民妇负责人、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行公推大会,推荐新一届村(居)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按党员、群众分别计票,群众票按30%、党员票按70%计算。推荐结果上报乡党委,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的重要依据。四是乡党委审定村目标任务,并进行公示。把通过讨论初步确定需完成目标任务。报乡党委审定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最终讨论确定具体应完成的项目工程、实事或工作目标,  向全
  村进行公示。五是乡党委考察、确定人选。乡党委对"双推"出来的人选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采取与现任支部委员、党员、群众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农村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以及多数党员、群众的意愿,对采取有候选人选举的村,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党内直选"的村,对选举结果进行把关。
  (三)竞职演说,组织选举(11月23日至11月28日)。一是组织竞职演说。在选举前,组织候选人(有候选人选举)或要求参与竞选人员(党内直选),以讨论确定事项及目标任务作为任期基础性目标、任务,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作公开承诺演说。承诺演说内容以书面形式上交乡党委存档。二是组织选举。选举中,可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即"党内直选"。采取"党内直选"方式选举的,分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出支部委员会,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是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采用有候选人选举的,在全体党员大会,从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四)创业承诺,明确责任(12月30日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结合本村实际,对竞职演讲时的任期规划、年度目标、主要措施以及支委成员违诺责任等进行充实和完善,细化量化,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由村党支部书记与乡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作为干部述职评议和任期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向全体村民作出公开书面承诺。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选好新一届党支部,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直接影响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为此,各村务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党支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起具体实施工作。
  2、严格程序,按章办事。换届选举工作原则性、政策性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进行。要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出以公心地推荐和选举干部。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抵制乱承诺、乱许愿、诬陷诽谤他人等行为,对在选举中以宗族、宗派、宗教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以及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特别是对拉票、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要从重从严查处。要严格按选举程序办事,对于违反选举程序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
  3、立足长远,做好后续工作。一是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系统性地完善农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创业承诺制度及定期评议考核等制度建设,确保党支部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要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疏导,生活多帮助,增加稳定面,确保新一届支部有个更好的工作环境。
  附:1、新一届农村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2、各村党支部委员职数安排表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农村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1、大局意识强,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致富能力强,有发展经济本事。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具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积极带领群众致富;
  3、群众意识强,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群众服务,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为人正派,党员群众信得过、靠得住。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团结意识强,有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能较好地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村党员干部积极性,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具备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5、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能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化,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在群众中有威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如在重大实事工程中,不积极配合的;
  2、三年内受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或者刑罚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的;
  3、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或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者正在接受审判的;
  4、一年内受过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5、三年内有"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6、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参与和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宣扬宗教的;
  8、组织、策划、参与和煽动群众上访的;
  9、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经查生活作风不检点属实的;
  10、患有精神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
  11、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没有精力或不能够履行职责的;
  13、年龄60周岁以上的上一届支部委员,原则上不提名为支委候选人;文化程度小学以下,不提名为支委候选人。
  14、上一届支部书记在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也没有确定建党对象的不列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各村党支部委员职数安排表 

村 名村支委职数  
金竹头3  
上佃3  
盘峰5  
三佰3  
沙溪3  
麻车下1  
盘溪1  
长头坑3  
榉溪5  
黄坞1  
岭脚3  
岭头3  
横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