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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5516G/-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10-30

2008年玉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0-30 13:3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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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玉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条例》要求,我镇编制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08年,根据《条例》要求,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情况良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县政府信息会精神,我镇成立了主要领导胡平良镇长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蔡建干同志具体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基础性材料,并按规定予以公开。同时,我镇还高度重视自身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积极开展网上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我镇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的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贯穿公文生成的全过程,实行拟文者、具体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保密审查制度等,按规范编制并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开指南。
三是加强政府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不断加强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对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了公示,为群众更好地了解我镇各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镇按照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对本镇的档案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完成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并报县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完成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我镇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这个平台,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5条。其中,领导班子1条;政策公文类52条;报告公告类3条;规划计划类10条;人事管理类6条;工作动态信息2条;实事工程1条。确保涉及档案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本年度重大事项,工程实事等内容的上网公布。
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我镇还通过公示栏、报刊、杂志、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我镇有关工作信息,并积极探索与公众的互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均属主动公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镇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镇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是我镇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年。很多工作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并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的,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但是,仍有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一是电子政务外网上信息公开还不是很规范;二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广;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是很强。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一是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区分信息的属性,对于确定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强化对单位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努力扩大各类信息的报送面,提高信息的质量和覆盖面,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我镇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和发布渠道,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信息生成效率,缩短信息发布时间。
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
2009年,我镇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在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切实保障公开工作的进行完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各相关问题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县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单位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