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政〔2009〕48号
尚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确保我镇参保农民充分享受新农合的保障政策,根据磐政办[2009]103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我镇农民医保以户为单位参保,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80元,其中省、县财政补助为120元,农民个人缴纳60元。低保户的个人出资由县财政解决。
二、2010年新农合基金收缴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各村参保率要求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见附表)。各村务必在12月15日前到镇财政组办理好缴费手续,将新农合收缴款一次性交给镇财政组。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全力收缴,确保参保率达90%以上,按时完成2010年新农合基金收缴任务。
附件:2010年新农合基金收缴任务数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