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磐政办 (2008)78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全镇参保率不低于99%。
二、时间安排:2009年1月9日前全面完成续保工作
三、保费以及赔付标准:保费每年10元/户,其中农户交1元。农村低保户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每户农户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具体参照保险条款。
四、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应以农户参保时居住的一处住所为参保对象,不得将闲置房、杂物间、出租房等作为参保对象。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时间和人员,将宣传发动、填表造册、保费收缴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续保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尚湖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