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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348R/-0000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10-30

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0 1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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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着力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根据《磐安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扶贫小额信贷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各村必须抓住机遇、广泛宣传,摸清对象、做好服务,使“金融帮扶行动”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正确把握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条件和用途。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全镇低收入农户和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18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其他经济组织。扶贫小额贷款用途是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其他经济组织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在规划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下山移民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扶贫小额贷款额度:农户单户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不超过20万元。用于低收入农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扶贫小额信贷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三、严格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程序。贷款对象的确定。年初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向镇扶贫办提出申请,镇扶贫办对申请对象调查摸底、审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并报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经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镇扶贫办和尚湖信用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尚湖信用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会同镇扶贫办对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进行贷前调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实施进度,确定拟发放的名单和额度,并在《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上共同盖章签字,在县扶贫办给镇扶贫小额信贷建议额度内自主选择、独立审贷,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农村信用社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贷款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给予贴息。
四、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镇里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镇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的资格审查、贷款调查、使用监督、成效评估、贷款催收等工作,当贷款不良率较高时,配合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化解风险的意见和措施,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要按照扶贫小额信贷额度建议数,搞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真正使低收入农户生产得到发展,收入得到增加。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落实情况,4月底镇里将作一次督查通报。同时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尚湖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