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加强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平安磐安”建设。现就做好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性气候现象频发。我县地处雷电活动高发区域,年雷暴日在60天以上。近年来,我县农房、古木、通讯等遭受雷击的情况时有发生。2007年,尖山镇发生一起雷击事故,造成死亡3人。因此,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防雷减灾管理职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县安监局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县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单位要严把项目受理关,确保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落实防雷审核;县经贸、教育、供电、电信、移动、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防雷规范和各行业的防雷标准,加强对防雷设计、施工、检测的管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要建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防雷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将防雷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形成防雷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措施,规范服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磐安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磐政发〔2007〕78号)的要求,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三同时”监测结果作为主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的必需条件。县气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批程序,及时受理新、扩、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要求做好防雷工程记录;未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批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施工。要严格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防雷工程竣工后,县气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检测报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资料作为县建设局等部门对新建建筑物竣工验收的备案材料。同时,各防雷装置安装单位要建立防雷档案管理制度,防雷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年度防雷检测报告等各项防雷资料完整、制度落实,做到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管理,安全运行
(一)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所在单位要主动向县防雷所申报每年一次的防雷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二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县气象局要加大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防雷安全工作隐患,确保全县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安装率和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各单位对防雷安全管理情况要进行一次排查,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表附后)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各镇乡、各部门的计算机房、网络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标准安装防雷装置。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单位,要根据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对尚未完善防雷装置的,要尽快加以完善。
(二)落实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管理制度。凡是
没有取得国家法定认证机构颁发相应资质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检测工作。县气象局要对本县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和伪造、出卖、转借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施工和防雷检测的违法行为。对防雷设计方案不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就交付施工的,不经法定机构分段检测和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对造成重特大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县气象局要加强雷电的监测和预报,依托全省闪电定位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雷电监测资料的实时接收和信息处理,结合多普勒雷达技术和卫星云图资料进行分析、会商,切实提高雷电灾害预报水平和防御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96121”气象声讯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附件:1.磐安县防雷重点单位名单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反馈表
附件1:磐安县防雷重点单位名单.doc
附件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反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