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交通运输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MB1144399L/2010-488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0-10-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台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10-30 17:17    来源: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到:


 

磐安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台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台账的使用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八大台账使用要求,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安全会议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日常安全工作会议视情召开。
2、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春运、三防、节假日等运输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产月及其它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会议参加人员:行政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分管安全领导至少4次,其他人员视情确定。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日常安全工作会议视情召开。
2、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春运、三防、节假日等运输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会议参加人员:行政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分管安全领导至少4次,其他人员视情确定。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养护、在建工程、客运危化运输)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合计一年16次以上。
2、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会议参加人员:企业法人、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安全工作会议二次以上;分管领导每年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四次以上和日常安全例会四次以上。
二、安全监督检查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对下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次视情抽查交通运输企业。
2、检查内容:下属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企业对车辆、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对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情况;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台账使用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春运、节假日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上级各种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
3、检查人员:行政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分管领导至少四次以上,其他人员视情确定。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每年组织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公路养护、客运、危化运输企业每月组织一次日常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企业(包括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组成、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企业对车辆、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对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情况;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台账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春运、节假日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上级各种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
3、检查人员:行政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分管领导至少四次以上,其他人员视情确定。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日常安全自查,每年组织四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2、检查内容: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企业对车辆、人员、档案管理情况;对车辆动态管理情况;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台账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月等各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春运、节假日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上级各种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等。
3、检查人员:企业法人、在建工程负责人正职领导每年至少参加四次以上;分管领导至少六次以上,其他人员视情确定。
三、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在对下属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中,查获的较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经二次限期整改未完成的,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在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中查获的较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经二次整改未完成的,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2、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下发《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3、因重大违法行为被省市县通报的要下发《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查获的较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经二次整改未完成的,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每年组织一次培训。
2、培训内容: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3、参加人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下属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每年组织一次培训。
2、培训内容: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3、参加人员:行业管理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道路运输
1)每月组织两次以上,每次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驾驶操作培训不少于30学时;事故教育培训视情确定。
2)、培训内容: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企业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春运、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方案等;安全事故传达、警示教育。
2、公路养护
1)每月组织两次以上,每次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培训内容: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公路养护施工注意事项。
3、公路工程
在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改变工种人员采取新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参加人员:各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养护站长、客运企业的驾驶员、承包车主、乘务员。
五、安全管理文件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及时登记有关安全工作的上级各部门来文。
2、及时登记本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
3、及时登记下属各单位上报备案的安全文件。
4、所有经台账登记的文件要集中附后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及时登记有关安全工作的上级各部门来文。
2、及时登记本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
3、及时登记各企业上报备案的安全文件。
4、所有经台账登记的文件要集中附后
(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及时登记有关安全工作的上级各部门来文。
2、及时登记本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
3、及时登记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部门上报备案的安全文件。
4、所有经台账登记的文件要集中附后
六、安全事故报表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对下属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各种安全事故报表进行汇总后填报完整,并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对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事故报表进行汇总后填报完整,并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对驾驶员上报的安全事故在月底汇总后在报表台账上填报完整,并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含轻微事故)。
2、对公路发生塌方、滑坡等影响车辆通行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七、安全事故情况(快报)台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对下属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安全事故情况按事故快报台账要求填写完整,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
1、对企业上报的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在2小时内按事故快报台账要求填写完整,并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养护公司、在建工程、客运危化)
1、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以上应当立即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将事故情况快报台账填写完整一并上报。
八、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台账
(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根据下属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一般和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案报告后,填写好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台账。
(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1、根据企业上报重特大事故在责任认定后10天内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事故结案后30天内写出事故结案报告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一般事故处理完毕结案后,填写好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台帐。
(三)交通运输企业(养护公司、在建工程、恒风公司、顺和公司)
1、发生的一般事故在责任认定后10天内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责任认定书复印件;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在责任认定后5天内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事故结案后15天内写出事故结案报告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轻伤或轻微事故处理完毕结案后,填写好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台账。
九、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