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磐安县县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磐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an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磐安县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579-84652988。
一、 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1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更新工作。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2篇、人事管理信息5篇、文明创建信息2篇、队伍建设信息14篇、工作动态信息14篇,行政许可30篇,并认真、及时更新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社会治安、户籍护照相关政策内容。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求真务实。相对来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是联络员自编自审自发“一条龙”。公开的内容表象化,实质性内容不多,与百姓知情权的需求相差较远。2、公开的便民性不高。当前,都是通过网站公开电子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群体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3、宣传引导尚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社会民众甚至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认识不高,加上我县是一个山区小县,群众法制观念、对政府信息关注程度等,相对城市来说都显落后,因此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
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结合相关保密要求,及时发布,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规定有效开展。2、积极创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府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政务信息公开栏,充分利用农村警务室这一有利载体,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宣传等形式,让农村居民也能获悉相关政府信息。3、加强宣传,不断激活民众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只有每位公民不断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才会有前进的动力,才能体现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宗旨。因此,希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能加强宣传引导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