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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0224/2023-609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4-10-29 |
2009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磐安县政府公开工作三项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党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体现关注民生、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来抓。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更新工作。0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其中,法规文件6篇、行政许可须知16篇、人事管理信息8篇、廉政建设信息4篇、文明创建信息3篇、队伍建设信息14篇、便民服务3篇、工作动态信息10篇,并认真、及时更新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社会治安、户籍护照相关政策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努力方向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求真务实。相对来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多是联络员自编自审自发“一条龙”。公开的内容表象化,实质性内容不多,与百姓知情权的需求相差较远。
2、公开的便民性不高。当前,都是通过网站公开电子政务信息,适合农村群体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宣传引导尚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2008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全新制度,在2009年这一年中,社会民众甚至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认识有待提高,加上我县是一个山区小县,群众法制观念、对政府信息关注程度等,相对城市来说都显落后,因此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
下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结合相关保密要求,及时发布,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规定有效开展。
2、积极创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政务信息公开栏,充分利用农村警务室这一有利载体,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宣传等形式,让农村居民也能获悉相关政府信息。
3、加强宣传,不断激活民众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只有每位公民不断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才会有前进的动力,才能体现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宗旨。因此,希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能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