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林地保有量法定管控要求,规范全县补充林地建设、验收入库、指标使用、资金管理及跨区域调剂工作,健全林地占补平衡闭环管理体系,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浙林资〔2024〕22 号)和《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充林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6〕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磐安县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办公室,邮编: 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8358001277@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陈江芳
联系电话:0579-84883595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2.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附件1:关于印发磐安县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9.16-10.16).docx
附件2:磐安县补充林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十三条).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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