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财政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省、市、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对202653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集中清理。经梳理核查、科室意见征求,研讨后形成清理初步结果,拟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同步确认一批文件继续有效。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将清理初步目录(见附件)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磐安县财政政策法规科,邮编322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71344030@qq.com,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816日。

联系人:陈俊超  联系电话:0579—84883862

 

附件:1.磐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磐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磐安县财政局

2026715


发布时间:2026-07-15
截止时间: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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