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盘活闲置房产资源、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54号)、《金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2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5441470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
联系人:县财政局程明
联系电话:0579—84883825
附件:关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磐安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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