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城区拆迁改造,经有关部门协调,现将县城东溪街以南区块单位搬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1.搬迁安置方案:
单位 |
搬迁地点 |
县卫生局 |
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 |
县红十字会 |
安文镇政府,仓库另行租用解决 |
县妇幼保健院 |
新兴街租房 |
大盘山管理局 |
大盘山博览馆 |
县委政法委 |
县公安局 |
派驻第五纪检组 |
县安监局(建设银行) |
农业技术推广站 |
租用稠州银行后面小楼二、三楼 |
粮食收储公司 |
由粮食局自行解决 |
县自来水公司 |
县自来水厂(上章) |
县环卫所 |
办公室租用建筑大厦,车辆停放在顺和公交公司(国资所有) |
安文镇上章社区 |
由安文镇政府负责安置 |
云山度假区管委会 |
云山不夜城4号楼 |
2.时间要求:县红十字会、大盘山管理局、县委政法委、环卫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粮食收储公司在2月28日前搬迁腾空;卫计局3月底前搬迁腾空,自来水厂、妇幼保健院4月底前搬迁腾空。
3.搬迁单位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搬迁费用和房租费用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4.加强部门配合,主动做好搬迁单位之间的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搬迁。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1号(东溪街以南区块单位搬迁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