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酒驾的理解仅限于饮酒后驾驶汽车,殊不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5日晚20时50分许,磐安交警大队新渥中队一组人巡逻至深泽仰头村路口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一头“扎”进路边护栏。当事人在一旁想扶起摩托车,在沟通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王某踉踉跄跄,谈吐中带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随后,民警将王某破相脸部进行简单包扎后,带往医院抽血化验。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交警部门立案侦查。接下来,王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并处罚金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王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磐安交警提醒 摩托车也在机动车范畴内,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莫让酒杯变“酒悲”,莫让酒水变“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