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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磐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磐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09-2013)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浙政发〔2009〕18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到2013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县府办牵头,县法制办、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查测试工作,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县司法局牵头,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县法制办、县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布和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须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有关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予以吸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县府办牵头,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参加有关协调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决的,县政府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主办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门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9.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严肃查处玩忽职守行为。(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其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1.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金华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备案机关自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备案机关或者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60日内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府办、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13.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分析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县法制办牵头,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负责)
(四)严格行政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编办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15.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审管分离的审批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和技术,逐步推行网上公开、网上申报和各部门审批业务网上流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县发改局牵头,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16.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7.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禁止不具备资格的单位以及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着重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规范,制定行政裁量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记录和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8.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1.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倡导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理改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修订工作,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协调机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县公开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县民政局、县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4.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应由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县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5.建立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县司法局牵头,普法成员单位配合)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的五年规划,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年向金华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对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落实。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增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发挥法制工作人员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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