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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利好政策再出台
创建时间: 2012-01-17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员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据统计,我县99%以上的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预计可减免费用20多万元。

  (县国税局  张周洋 卢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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