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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位于大盘镇原罐头厂待出让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位于大盘镇市口村,东至大云线,南至空地,西至光明大道,北至市口村办公楼。
二、出让面积:本次地块计划出让第3幢计8间,每间面积39平方米,共为312平方米。
三、地块用途: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出让年限:70年。
五、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大盘镇原罐头厂待出让地块建设规划说明书》。
六、起始价:1500元/平方米。
七、出让方式:招标。
八、出让时间、地点:时间为2012年 2 月 28 日上午9:30时,地点:大盘镇政府会议室。
九、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 2 月 27 日下午16:00时止
2、报名地点:大盘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孔先生
联系电话:614648 688766
开户单位:磐安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大盘镇财政组
开户银行:磐安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31000001251169
3、报名每间收取壹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
十、其他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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