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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磐安县审计局 |
| 地址: |
浙江省磐安县龙山路1号综合楼三楼 |
| 邮编: |
322300 |
| 公开电话: |
057984662947 |
| 监督电话: |
057984662947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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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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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磐安县审计局是负责我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我县的实际,提出审计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以及授权委托审计项目等指令性审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直接负责下列审计事项:
(一)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根据上级审计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在磐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县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九)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一)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组织实施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县机关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审计干部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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