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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浙江省磐安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
| 地址: |
磐安县安文镇中街1号 |
| 邮编: |
322300 |
| 公开电话: |
0579—84660332 |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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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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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http://www.patour.cn/patour/ |
| 主要职责: |
磐安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旅游业的正科级事业局,其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旅游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旅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调查、评估、规划开发和利用,制定全县旅游业的投资政策及有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实施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县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营运及票务公司、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和指导全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及旅游饭店、餐馆、商场的旅游涉外定点;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根据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配合做好全县旅游业的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编制申报全县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六)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规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开发。
(七)负责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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