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县政府代拟辖区内的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建设及改造。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排污、节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和深化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安排、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