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规划,通过行政手段调控卫生资源,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设备准入,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2、全面履行卫生执法职能,依法承担全县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化妆品、学校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及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血源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面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理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县计划生育局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医疗卫生改革、职业道德规划、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7、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县卫生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做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8、抓好全县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9、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