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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转发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金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和金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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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   磐安县
  邮编:   322300
  公开电话:

  84668080

  监督电话:   84668080
  电子邮件:   pawgj@126.com
  网址:   http://www.panan.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全县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统计,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和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五)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老年、民族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组织评定、申报广播电视科研成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复制,及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审批、审读和监管。负责全县版权工作。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新闻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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