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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交通工作的发展战略、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法规和产业政策及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车船维修与检测、运输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施工、监理、设计等建设市场。抓好省道和县道接养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监督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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