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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转发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金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和金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磐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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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 磐安县城文溪南路120号
  邮编: 322300
  公开电话: 0579-84661524
  监督电话:  0579-84661524
  电子邮件: paxgtj@163.com
  网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县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使用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
  (八)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镇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承担矿产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审、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东省动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三)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经费;合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行业的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对乡镇土地管理所(中心所)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价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六)接受省、市国土资源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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