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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磐安县规划局 |
| 地址: |
县城新市路4号 |
| 邮编: |
322300 |
| 公开电话: |
0579-84663521 |
| 监督电话: |
0579-84663521 |
| 电子邮件: |
paghj@126.com |
| 网址: |
www.pagh.cn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磐安县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指导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交办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具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
(三)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全县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土地出(转)让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实施;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实施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跟踪管理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五)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城乡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及地形、地籍和基础测绘管理。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规划实施和测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承办磐安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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