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人才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录用调配科、职称教育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就业培训科、仲裁法规科等7个职能科室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辖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县社会保险办公室、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事工作以及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才开发、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全县国家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特殊人员的交流调配;负责全县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院校)的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调整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对全县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7、负责全县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和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事项。 9、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和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 10、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安置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负责国家规定的劳动力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 12、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处理、调解、仲裁人事、劳动争议。 13、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14、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就业前的职工技能培训、在职职工的技能、等级培训及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2、录用调配科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省部级、市级及县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考核、奖惩、调配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安置和随调(迁)家属(干部)的安置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协调工作。 3、职称教育科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预测、规划、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选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与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4、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调整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的确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5、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好有关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6、就业培训科 负责城乡劳动力规划、开发、使用,指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负责农村招工和按有关规定承办"农转非"的审批工作;负责部分职工统配、安置、商调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竞赛和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兼并、联合、租赁、破产中职工分流工作。负责处理土地征用工遗留问题。负责乡镇劳动管理站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 7、仲裁法规科 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合同的鉴证及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确认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参与和处理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处理全县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处理全县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处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协助做好本系统普法工作 单位地址:安文镇海螺街14号 联系电话:0579-4662946 传 真:0579-4662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