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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 号)以及《关于印发<磐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磐财农〔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
联系人:许晶艳 联系电话:0579-84508031
附件:附件磐安县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资金(第二批)补助表.docx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