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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27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磐安县土地收储涉及历史遗留用地和历史无证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低效用地整治涉及大量工业企业土地和资产收储问题以及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和资产等情形,规范磐安县域内企业和用地单位无土地产权证和无证建筑收储行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提升收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磐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rzyhghj@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吴依凡 联系电话:19511392728
磐安县土地收储涉及历史遗留用地和历史无证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