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6853380R/2025-6065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磐开发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磐安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小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内容
2024年度贷款贴息。补助范围为企业自2024年1月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实际支出的贷款利费。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专项资金总额确定,单家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省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有效期内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证书;
(四)企业2024年度贷款利费支出银行证明或相关利费支出证明材料;
(五)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带相应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区块。由乡镇、街道、工业区块审核盖章后上报县经商局经济运行科。
五、其他事宜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块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指导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第一关。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经商局周赵鹏, 0579-84660339。
附件:1.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4年度贷款利费支出银行证明(模板)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