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5-6064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环评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办事效率,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磐安实际,现将环评审批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评类别
对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工艺、污染影响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三种类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及制度
(一)行政许可事项:报告书(表)审批
业主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365环保窗口开展初审→局相关科室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环评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文本→专家技术评估(报告书和部分报告表)→环评单位修改定稿报批→提交局项目环评合议组讨论→通过后正式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批权限在省、市部门的环评项目分局出具初审意见)。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属于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中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备案的项目,分局授权365环保窗口直接办理登记表备案,一般在受理当天办结。365环保窗口每季度向分局汇总上报办理件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评合议制度
项目合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审批与总量科负责人汇报项目环评情况。全体班子成员,审批与总量科、环境管理科、执法队综合科、监测站负责人参加合议,涉及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的项目通知自然保护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大多数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项目环评的决定,参会人员发表的合理建议可以作为要求环评报告修改完善的参考依据。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本质量监督、复核机制
(一)文本质量督查方式
对辖区内已审批的环评文本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回头看、复核、靶向抽查等形式,采取自查、委托技术单位复核、省市随机抽查等方式。
(二)文本检查数量与内容
每年度常规性复核为年度审批文本总量的20%--30%,靶向线索问题文本复核为全覆盖;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延伸开展“第三方环评机构”的整治
通过企业回访、查阅资料、本地入驻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等方式排查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合理收费、服务效率等问题线索,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严厉进行查处,优化营商环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