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233K/2025-6014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高才美(高彩妹):
2025年4月15日,本机关收到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4月11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建议自行纠正结婚登记的函》((2025)浙0727行诉前调4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磐安县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