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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3019398W/2025-6013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6-05

关于向申请人刘晨翰送达金磐政复〔202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5 09:4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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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翰

不服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的投诉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磐市监不立〔202537号)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审查后2025522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金磐政202536号),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熟粉糕点属于冷加工糕点。案涉黄精米糕产品系将米粉熟制后,在常温下进行混合加工的产品,加工方式标注为“冷加工”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在2025414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磐市监不立〔202537号)”。本机关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于2025523日、529日两次依法向你邮寄送达(邮件编号分别为12857313731121285731349812。邮反馈收件人拒收,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机关。2025529日、64日,经办人拨打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载明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金磐政202536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前往磐安县司法局(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联系电话:0579-84666685)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