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886712W/2025-6006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
为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5年5月23日,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为磐安县尚湖镇烈士陵园、磐安县方前镇烈士陵园、磐安县大盘镇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现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