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392082489/2025-6002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磐安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磐安县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磐城建〔2024〕94号)悉。
为加强磐安县高铁站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针对地下停车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30分钟内(含)免费;30分钟-1小时(含),收费1元;超过1小时部分,每小时1元;24小时内最高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以上标准为7座及以下小型车标准,其他中巴车、大巴车等如果需要停车,按所占车位数计收。
二、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超过1小时部分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20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三、免费停放车辆: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25年9月6日起执行。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