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12 |
为进一步健全机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实际,现对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磐政〔2023〕76号)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25年10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政府部署,对我县部分政策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发现了一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我局起草的文件1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进行整改。
二、修改内容
将第三部分第9点“推动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医养合作机制。鼓励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医养合作,由当地养老机构向合作的医疗机构支付2—5万元/年,具体支付金额按养老人数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财政给予养老机构支付金额的50%补助。”修改为“推动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医养合作机制。鼓励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具体金额按服务人数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财政给予50%补助,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家。”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1.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信函形式反映的,以信函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2.公示期间受理科室:磐安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579-84660291。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