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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5 |
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开展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和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个协字【2025】27号),经过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初步审核后,拟推荐胡萍(磐安县湖滨酒楼)为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现予以公示。
胡萍 磐安县湖滨酒楼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截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电话:0579-84882003 传真:0579-84882005
通信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