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有关规定,现将磐安县中药产业“揭榜挂帅”项目《磐五味药材浙贝母、玄参、白术标志性成分及性状特征提取与道地药材标准制定》《磐五味药材延胡索和白芍标志性成分及性状特征提取与道地药材标准制定》验收情况及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提出异议,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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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
2025年10月11日